时间:2018-05-18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南宁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南府发〔2017〕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理、项目结题验收和项目绩效跟踪等管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参与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条件和范围
(一)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项目管理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科技项目管理团队,拥有熟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章和流程的企业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
(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范围
在南宁市注册的各类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
二、第三方专业机构主要承担的任务
按要求应征并通过审核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可以接受南宁市科技局委托,选择承担以下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管理任务:
(一)项目实施监理
组织对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监理。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生产和科研活动是否正常运行;项目是否按合同计划进度进行;项目课题组人员是否有变更;项目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是否规范;项目实施存在问题收集和反馈;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督促项目单位按期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二)项目结题验收
组织对委托的项目到期进行结题验收。主要包括: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结题验收材料的整理和提交;受理项目单位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向南宁市科技项目评估中心申请结题验收专家名单;组织召开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办理项目结题验收证书和有关文件;整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档案并移交市科技局;督促并落实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科技报告。
(三)项目效益跟踪
组织对委托的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两年效益跟踪。主要包括:收集项目每年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收集项目新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情况;收集项目技术转移和成果转让情况;项目绩效后评价分析。
三、保障条件
南宁市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保证第三方专业机构正常开展所承接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四、应征材料要求
专业机构应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一)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企业参与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五)其他证明本单位科技项目管理能力的材料。
五、征集时间和方式
应征企业请于2018年6月4日前将应征书面材料1份报送南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电子版材料发至nn5533812@163.com: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层11010室。
联系人:邓慧苹 电 话:553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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