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科农字〔2015〕40号)
2015-4-28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市科技局,各区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2号),推进我区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培育和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根据《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15〕38号),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广西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组织申报和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园区建设申报条件
(一)园区发展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聚集科技资源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辐射影响面广。
(二)园区建设得到地方政府的明确支持,已经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有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建设单位,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可行,功能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申报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要附有清晰核心区、示范区规划图。
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示范区总面积要达到3000亩以上;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示范区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3个以上。专业型园区要建立起较完整的产业链;综合型园区主导产业数量应集中在3个以内,有相关配套产业,要有1个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有3个以上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农业科技企业。
示范区范围要相对明确,规模为核心区的3倍以上,与核心区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动机制,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基地、产业示范基地并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数量的示范企业和农业经营组织。
(四)园区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合作方式,与高校和科研单位有明确、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农村科技特派员,有良好的科技信息化条件和科技服务体系,园区内有一定数量科技创新平台。
(五)园区管理体系健全,配套政策完善。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有领导组织和协调机制、咨询机制。园区有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机构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中的政府职能,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园区建设管理和生产运营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经费落实。
(六)园区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已列为市、县农业科技园区的优先。
二、园区建设认定范围
(一)在我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中选择一批有较好基础的进行建设。
(二)已落实用地条件、具有一定产业特色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地区新建园区。
三、园区建设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科技部门提出园区建设申请。设区市科技部门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择优筛选,组织有关方面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科技厅书面推荐。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农垦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申请建设园区的评审、筛选和推荐工作。
四、园区申报受理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受理第二批园区的申报,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自治区科技厅将牵头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农垦局等主管部门推荐的园区进行评估,经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审查批准后,自治区科技厅与园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应的设区市科技局签订园区建设任务书。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3号楼505室,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人: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处 李思源
联系电话:0771—2618750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 庞冬辉
联系电话:0771—5889935
附件:1.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格式
2. 广西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格式
(附件可从广西科技厅网站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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