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申报的通知
(桂知规字〔2015〕28号)
2015-5-25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完善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体系,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能力,我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建试验区所在的区(园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制定了试验区发展规划,其中核心区域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相对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二)申报创建试验区所在的区(园区)已制定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鼓励试验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具有扶持试验区及区内机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经费。
(三)申报试验区至少聚集1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成果孵化运用企业,能基本保障区内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运营服务需求。
(四)试验区周边产业优势明显,聚集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有较高要求,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基础条件较好。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园区管委会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二)《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申报书》;
(三)《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时间要求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寄送到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gxipogh@163.com)。
联系人:易燚波,电话:0771-261841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530022)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12室。
附件:1.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申报书(格式)
2.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格式)
3.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培育工作方案(2015-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5年5月22日
相关下载:
附件1: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申报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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