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柳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工信、科技、人社主管部门,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柳办发〔2015〕13号)的精神,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共同研究,为做好2015年柳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范围
(一)商贸类电子商务项目:重点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基础建设、电商园区(楼宇)入驻企业房租补贴、传统商贸企业电商转型、电商小微企业创业、电商平台建设、电商知名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电商宣传及电商人才培训等项目。
(二)工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项目:重点支持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建设电商销售平台、电商店铺等;支持企业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提高产业链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支持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拓展采购、营销渠道,降低经营成本、促进产品销售;支持工业物流智能化水平提升;支持开展工业电商人才培训等。
(三)科技类电子商务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技术与网商企业孵化器建设、现代物流与电商管理技术研发、电商软件研发和技术创新、本地化电商平台研发等项目。
(四)人社类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重点支持电商创业孵化补助及电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
二、申报原则与申报程序
(一)属地管理、逐级申报。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城区(新区)项目按项目类别归口直接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城区(新区)主管部门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对所报送项目进行排序汇总,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汇总表、初审项目推荐文件共计一式五份报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市级主管部门送市商务委汇总。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汇总、联合初审。由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成联合初审小组,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柳财商〔2013〕1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柳政发〔2013〕46号)、《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柳科计字〔2012〕6号)、《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柳财社〔2012〕1号)、《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柳财社〔2012〕2号)等文件要求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汇总形成资金项目扶持初审意见。
(三)分组评审、专项拨付。各市级主管部门结合初审意见按照各自相关规定对项目展开评审,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各市级主管部门与市财政局联合报请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1.企业办理补助申请必须填写《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报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达市财政局审核、拔款。
2.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或补助款拨到用款企业账户,企业按批准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不按规定的时间使用,否则市财政局有权停止拨款和追回已拨资金。
3.项目完工投产后,由各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否按批准的项目规模、内容组织实施及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项目申报申请表格请联系类别归口部门业务科室提取。
(二)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的(网络推广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或与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相关的非企业单位。
(三)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登记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认真配合完成市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调查统计等有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除已竣工的项目外,商贸服务类电子商务及人社类电子商务创业申报项目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工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投资1000万以上项目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科技类电子商务创新项目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五)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项目计划支出投资应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内容,要列明建设内容及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得包含征地拆迁、设备维护、日常办公等经常性开支。
(六)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合法建设手续,工程承建方要具有工程承建资质,要列明项目建设的内容、面积、所购材料的数量、单价、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七)项目支付款项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要使用银行转账。
(八)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九)对于在2015年申报成功但在2015年年底未完工的项目,项目企业可向各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延迟验收,但延迟验收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后仍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取消该项目支持。
四、其它事宜
(一)各县、城区(新区)商务、工信、科技、人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初审,并按时报送项目申报相关文件材料。
(二)每个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对已列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或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
(三)已获得各级财政扶持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不得另申报新的项目。
(四)项目具体扶持资金额根据项目申报数量、项目评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连续三年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
(六)申报资料统一为A4纸,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进行装订。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附件:2015年柳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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