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科工贸局)、柳东新区科技局、阳和经发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办法》)的有关规定,请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各协助管理单位和承担单位认真做好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和实施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技项目结题工作:
请项目协助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立即做好逾期(到期未验收且未鉴定)项目的检查清理工作,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交验收(结题)申请,按《项目结题办法》的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对没有按要求办理项目结题手续的,市科技局将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中止或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经费,并在今后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项目申报。
(一)时间节点要求:
1.2012年12月31日前到(逾)期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课题),务必在2015年10月31日前提交验收(结题)申请。
2.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到期的项目(课题),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验收(结题)申请。2015年9月1日以后到期的项目(课题),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交验收(结题)申请。
(二)分类处理要求:
1.已逾期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前述(一)时间按《项目结题办法》的要求准备好项目材料并向我局提出项目申请。
对国家(或自治区)项目安排配套经费的市项目,且已通过国家(或自治区)项目验收,承担单位只需通过对市科技拨款的财务审核并提交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资料,即可直接办理项目验收证书。
2.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中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正式行文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合同、实施情况报告、经费决算表、科技经费使用明细帐及凭证、项目实施过程相关材料。我局视具体情况按程序作出决定。
承担单位已依法注销(因合并或分立而注销的单位除外),由原管辖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附上证明材料,申请给其承担的项目予以中止。
3.逾期在6个月内未完成或尚在合同约定实施期内,无法按原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实施期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正式行文提出书面申请,我局视具体情况按程序作出决定。
二、严格执行科技项目中期报告制度: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及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合同要求,对于合同未到期正在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请严格执行中期报告制度,即在每年6月、12月的15日前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经费决算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纸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管理科室;并按市科技局要求填报有关项目统计报表,并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协助管理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并积极承接市科技局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共同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和提高我市科技项目的管理水平。
四、科技项目结题管理文件及规范性程序文书请登陆柳州市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lzisti.net.cn/kjjhgl/xmys/。
不尽事宜,请及时与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管理科室联系。
联系方式:
发展计划科:2623551
工业科技科:2630786
农村科技科:2610311
社会发展科:2632399
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科:2623561
知识产权科:2635969
2015年8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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