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建设项目的通知
(桂科政字〔2015〕115号)
2015-9-2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科技园区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提升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打造北部湾经济区人才高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人才项目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厅现组织开展2014-2015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种类及其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科技园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农业科技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在职人员。
2.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6.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申请者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8月2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广西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科技园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农业科技园区)内的企业中在职人员。
2.申请者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在广西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10年以内(2005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5.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2010年1月1日之后注册),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2010年1月1日之前注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
(三)申请者所在科技园区审核推荐。
(四)经科技厅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
(五)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审定。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厅下达项目、组织实施。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建设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8份,其中原件1份(在封面右上角标上“原件”)。
申报书应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书内容需与佐证材料一致。
(二)提交佐证材料一式2份。
佐证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装订: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三)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2张)。
(四)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别装订。
(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助经费
(一)项目资助经费包括科研经费和住房补贴,其中科研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发、项目管理、聘用人员等,住房补贴主要用于申请者在工作单位城市购置或者租住住房。住房补贴仅限于引进的人才。
(二)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30-70万元,根据申请者和项目情况分档次予以资助。
五、其他
(一)资助项目原则上应于2016年底完成,并提交项目结题材料。
(二)已获得其他部门的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请各科技园区管委会于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简称政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发农,电话:0771—2630952。
附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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