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南宁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发〔2013〕27号)精神和南宁市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南财商〔2012〕159号)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用好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提高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支持重点、扶持方式、申报材料
按照《2016年南宁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执行时间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
(二)申报项目执行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项目组织和申报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
1.申请报告中有关项目单位简介要简明扼要,最多不超过200字,说明单位性质、从事(或主管)业务、人员构成、资产及经营情况等。
2.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凡采购设备必须与项目需要紧密相关,采购渠道要合理,要列明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超过补贴的0.5%,办公车辆及土地出让金不在补助范围内。
3.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要列明建设的内容、面积、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4.项目中凡涉及会议、培训等项目,请列明参会人数、培训时间。
5.项目费用支付方式要求。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应说明理由。
(二)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上须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书加盖公章(可盖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五份,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所属县区。
(四)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有关科室联系。市商务局联系人:
流通科欧阳玮,联系电话5523806,18978832577
建设科阳 柳,联系电话5539225,18977110838
运行科吴少鹏,联系电话5539819,13807715780
秩序科曹武英,联系电话5531986,13768018623
电商科廖翠彬,联系电话5538602,13878146982
市财政局联系人:商粮贸科邓小红,联系电话2189269,1898928366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南宁市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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