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高字〔2022〕149号)
时间:2022-11-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等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抽查工作
(一)组织安排
集中抽查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
1. 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被抽查企业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具体操作要求见附件1。
2. 我厅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程序撤销入库登记编号并在评价工作系统进行公告。
3. 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以后年度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时,需按当年最新情况补充提交抽查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抽查内容
1. 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 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实际提出需要抽查的其他内容。
(三)抽查数量、范围和时间
1. 抽查数量:按2022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6%的比例随机确定本次抽查企业数(附件2)。
2. 抽查范围:取得2022年度入库登记编号且已享受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括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过去三年内曾被抽查且合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 集中抽查工作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
二、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各市区市科技局全面梳理总结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围绕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抽查工作及动态监测结果核验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等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于2022年12月9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吕溉之 0771-5336935
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附件: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抽查工作指南2022年.docx
3.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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