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通〔2022〕180号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1号)及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南宁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推荐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紧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南宁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南宁市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铝精深加工、新材料、林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特色农业等产业领域方向,项目类型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
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支持科技招商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创新平台,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成果产业化运用。支持强度:100万元—3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重点支持驻邕科研机构、南宁市龙头企业打造面向东盟、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基地。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支持工科高校、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共同开展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自治区实验室建设。支持强度:100万元—3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重点支持我市的科技创新合作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区域内研发合作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活动。支持强度:100万元—300万元。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
重点开展生物工程、医学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将开展自由探索和服务南宁发展战略需求相结合,加强前沿交叉学科研究。支持强度: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与南宁市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南宁市注册的单位。驻邕高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的产学研项目且实施地点在南宁市的,可以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侧重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应按至少1:3的比例配套项目经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降低配套经费额度。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
6.主要支持与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性高的项目。
7.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配套经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4.主持在研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本点“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包括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中试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不受此条款限制。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采用电子邮箱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审核推荐
南宁市注册的企业单位申报项目需经过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市属卫生系统的申报单位,须报送市卫健委签署审核意见;驻邕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需经过申报单位科技处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并盖章确认。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填写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广西引导资金绩效指标(附件3)设置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三)材料装订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一式三份。
(四)材料接收
项目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的形式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对应科室邮箱(科室邮箱详见联系方式,邮件主题为“课题名称+第一完成单位),待科室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南宁市淡村路5号,邮编:530031,联系电话:4852079、4852017。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
电子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3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9日。
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工作要求
如申请项目获得立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等;且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须报送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引导资金支出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
(二)业务咨询方式和电子邮箱
业务科室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高新技术科 | 5533813 | nnkjjgxkxm@163.com |
农业农村科技科 | 5533815 | nck5533815@163.com |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 5533819 | zhengsheke5533819@126.com |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 5533816 | nn5533816@163.com |
附件:
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
2022年12月12日
南宁智阳科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10-2019 桂ICP备14003046号
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 新城国际1808室 邮编530022
QQ:99666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