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3.20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的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现就有关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管理工作
科技成果登记是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和奖励等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凡涉及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应当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登记工作。非财政支持的项目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尚未登记入库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括各单位自研项目),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补办科技成果登记。从2017年7月1日起,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第四条的规定,科技成果应当分别在6个月内、12个月内进行登记,逾期不再予以补办登记。
凡是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获得行业准入;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等7大类的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有关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和表格,请登录广西科技厅网站(网址:www.gxst.gov.cn)的“办事服务”通道“资料下载”栏目查看和下载。
三、加强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征集工作
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供给。请各市和各部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专利权人将可供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项目(含已登记科技成果、已获各级政府奖励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目、未登记科技成果)进行征集和筛选,认真填报。
广泛征集有转化需求、市场前景好、质量和水平较高的科技成果。重点征求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可转化和有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信息。征集的科技成果项目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竞价(拍卖)、挂牌交易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全部为可公开。
可供转化科技成果征集项目填报工作,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企业技术需求和可供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17〕10号)的精神执行。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各市提供的可供转化科技成果情况和企业技术需求情况作为各市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的可供转化科技成果数量不低于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数。根据桂办发〔2016〕42号文的精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将作为今后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科技成果信息集中发布
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及时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和可供转化科技成果信息。有关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市场,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进行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联系人:郭 翔
联系电话:0771-530629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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