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7 来源:广西科技技术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精神,做好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招管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专业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招专业机构的条件和范围
(一)应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项目管理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拥有熟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章和流程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
4.与相关行业技术领域专家拥有良好互动关系,建立了一定规模的行业技术领域专家库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征招的范围。
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各类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以及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
二、专业机构的主要任务
接受本厅委托,承担以下若干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管理任务:
(一)协助制订广西科技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和申报须知等科技项目申报有关文件;
(二)通过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三)组织受理项目的评审(估),提出计划项目立项方案;
(四)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
三、保障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保证专业机构正常开展所承接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四、应征材料要求
专业机构应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一)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专业管理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2016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五)其他证明本单位科技项目管理能力的材料。
五、受理时间和方式
应征单位请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应征材料1份(含电子版,请刻光盘)报送本厅规划财务处(邮寄以邮戳为准)。2016年科技厅已正式委托的专业机构不需再应征,应按要求提交2016年度项目评估和过程管理工作总结材料,科技厅将另行组织进行评估。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
联系人:陈 专
电 话:0771-2630956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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