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信科技〔2017〕4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工信(经信、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06号)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7年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附件1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并按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各县、城区、开发区工信(经信、经发)局做好2017年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推荐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认真填报申报材料;请各县、城区、开发区工信(经信、经发)局登录“南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7710),一是对辖区注册企业进行权限审核(状态设置为可用,管理功能打上勾);二是根据相关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推荐,并将拟推荐企业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委科技科。
三、申报企业5月2日起请登录“南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7710)注册账号,联系辖区工信部门或市工信委予以权限审核,获授权后进入“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技术中心管理”栏目进行申报,在填写完申报材料后联系辖区工信部门进行审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农湉 0771-5530512
电子信箱:jwgxk@126.com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3.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4. 各县、城区、开发区登陆系统账号
2017年5月3日
附件1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已设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低于4000万元。
三、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居南宁市同行业前列,且2016年度不亏损。
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检测分析和试验试制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按行业系数调整后不低于2%,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南宁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5人。
七、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兼任技术中心主任。
八、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南宁市示范作用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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