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高字〔2017〕105号)
时间:2017-05-18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2017年度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57号),现决定开展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推荐和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3〕230号),集群试点工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一般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一)集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规划的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主导产业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集群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试点工作管理机构。
(三)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建立了产业或技术联盟;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四)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二、申报程序
(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集群试点条件和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经集群试点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试点申请。
(二)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科技部推荐。我区本次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科技部组织专家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试点期为三年。
三、申报材料
(一)集群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申报批复件;
(二)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
(三)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附件2);
(四)创新型产业集群主要企业和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关数据通常依据国家火炬计划年度报告统计体系获取;
(二)有关政府支持集群建设或主导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可以原件或复印件的方式一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的附件1至3,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一份),于2017年6月9日前邮寄或送达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潘莉莉 詹 建
电话:0771-2610191 2618935
传真:0771-2820292
电子信箱:gxc206@126.com
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1号楼601房
附件:1.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表.doc
2.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doc
3.创新型产业集群主要企业和服务机构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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