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市工信委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大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增加就业岗位并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服务类项目
1.服务的主要内容:依照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融资知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创业知识和技能等。
2.国家或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或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三)不予支持的项目
高能耗、高污染、木材粗加工、砖厂和混凝土搅拌站以及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而且累计完成投资进度已达到30%以上;产品生产手续齐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不应超过2年。
1.应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是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15年以来获得的自治区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形成新产品的项目。
2.申报增加就业岗位项目的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
3.申请检测、实验室单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含建筑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二)服务类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质经自治区工信委认定或备案。
2.2017年中小企业服务计划经自治区工信委批准,并已完成相关服务任务。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4需市、县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附件1要求编制),由各市工信委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市2018 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资料”。
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9,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各市按重点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所推荐上报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资料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项目投入证明进行审核。
1.项目投入证明材料是提供发票的,请当地工信部门与税务部门联系对项目单位所提供发票的真伪进行核实,大额发票(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还需加盖税务部门或工信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4)的“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中签署意见“经核实,该项目已投入XX万元,发票真实,核实人XXX”,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投入证明材料是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请当地工信部门与所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是否由其出具,并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4)的“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中签署意见“经核实,该项目已投入XX万元,项目投入证明专项审计报告由X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核实人XXX”,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推荐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联合行文于2017年11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原则上不接受企业自行报送)。联合行文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上报文件扫描件(PDF格式)、项目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三)区直单位非企业实施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工信委申请(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文件)。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财政奖励的额度按照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超过200万元。
(二)2017年未获得扶持,但已经入选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库的项目可以不再申报,统一纳入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库。
(三)自治区工信委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四)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本可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gxgxw.gov.cn/)或广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栏(网址:http://www.gxsme.org.cn/)下载。
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
自治区工信委 0771-8095258,xqjgx@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 0771-5331667,gxcztgj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
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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