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计字〔2017〕287号)
时间:2017-12-29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广西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6号)和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广西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桂科计字〔2017〕167号),加快建立广西科技报告制度,推进全区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报告试点范围及类型
(一)试点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的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三个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以下简称“项目”)。
(二)报告类型
试点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报告的收集和管理共享工作:
1.项目技术进展报告。包括年度技术进展报告及中期技术进展报告。(1)年度技术进展报告主要对项目执行过程中该年度开展的研究工作、完成的年度目标和取得的标志性进展进行详细说明;(2)中期技术进展报告要求项目根据任务的技术节点对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中期阶段性技术进展、成果及该阶段开展的研究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2. 项目最终技术报告。要求将项目执行期内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详细的说明。
3. 项目专题技术报告。除以上两类报告外,积极鼓励承担单位呈交各类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以及必要的论文、论著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
二、科技报告呈交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和呈交工作,保证科技报告的质量(科技报告格式见附件1)。
(一)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要求于2018年1月30日前提交1份最终技术报告,主要基于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开展抢救回溯,不增加过多的工作负担。
(二)已完成实施、拟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要求在提交申请验收前提交1份最终技术报告。
(三)对仍在实施且合同实施期限2年以上(含2年)的在研项目,要求至少提交1份技术进展报告(年度技术进展报告或中期技术进展报告中的任意一种,鼓励两种都交)。
(四)对于新立项的项目,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作具体约定,按约定呈交科技报告。
三、科技报告工作流程
(一)确定科技报告计划。签订项目合同时,根据项目类型和资助强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定后,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数量和时间等,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撰写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提出并标注使用范围。
1.科技报告使用范围原则上标注为“公开”。涉及技术诀窍,有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或成果转化等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为“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对科技报告延期公开时限超过5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于到期前15个工作日将批准材料提交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三)初审科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科技报告的初审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类型、数量及时间等要求,对科技报告的技术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确定使用范围;根据本单位申请专利、保护技术秘密的需要确定延迟公开发布的时限等,并将初审后的科技报告提交给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四)复审科技报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科技报告是否覆盖项目研究内容进行审核;依据《广西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对科技报告是否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等进行审查和确认。未经复审过的科技报告不予收录。
(五)呈交科技报告。具体步骤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信息模板”(附件2,也可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portal.gxst.gov.cn/egrantweb,从“公告通知”栏下载该表),按照填表需知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并将该表发送至gxkjbg@gxsti.net(科技报告工作邮箱)。
2.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项目信息进行数据处理后将授权码发送至 “项目信息模板”上填写的邮箱。
3.项目承担单位凭借授权码登录“广西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kjbg.gxinfo.org.cn:99/reportsubmit)提交科技报告。
(六)颁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系统呈交上来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形式审查和加工处理,对合格的科技报告将向项目承接单位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对不合格的科技报告,将提出修改建议并通过系统退回给报告提交人,报告提交人根据修改建议修改好后再次提交。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作为项目申请结题验收和申报成果奖励的必备证明文件之一。
(七)共享交流科技报告。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对收藏管理的科技报告向全社会提供共享应用服务。“公开”和“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询服务;“公开”的科技报告全文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浏览和推送服务;“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全文实行专门管理和受控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呈交科技报告是公共财政资金资助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项目在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前,须提供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科技报告的收录证书,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限制申请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二)我厅拟于2017年12月20日起,分批分期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工作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科研人员也可通过广西科技报告呈交系统首页的“学习培训”在线浏览学习科技报告相关知识。
(三)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上科技报告呈交模块建成后,科技报告呈交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将另行通知。
(四)若发送“项目信息模板”后无法收到授权码,可向本通知联系人索取。
联系人及电话:陈怡玲 0771-53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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